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李靜)近日,永定區人民法院開展了一次特殊的調解工作,承辦法官前往當事人家中,為行動不便的老人調解一起離婚案件。
案件中的原告李先生與被告李女士于1996年登記結婚,婚后育有一女小李,現如今小李已成年。自1998年起,二人常因家庭瑣事頻繁引發爭吵,矛盾逐步升級,最終達到不可調和的程度。同年,經街道辦事處調解,雙方對家庭現有財產進行分割后,二人都錯誤地認為彼此的婚姻關系已經解除,隨后便開始分居生活。
在小李的成長過程中,父母無休止的爭吵讓她飽受困擾,成年后的小李,為了使父母能從這段失敗的婚姻中解脫,也為了讓他們能過上平靜的晚年生活,便勸說父母解除婚姻關系。于是,原告李女士向永定區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。
案件受理后,承辦法官通過電話與雙方耐心溝通,仔細聽取他們的意見后,雙方均表示同意離婚。
但李先生身患疾病,腿腳行動不便,且不懂操作手機系統。鑒于此特殊狀況,在經過雙方當事人同意后,承辦法官與調解員一同前往李先生家中進行現場調解。
在調解過程中,二人均認為長期的分居生活已經使得夫妻感情徹底破裂、無意和好,最終雙方自愿達成離婚協議。
承辦法官還針對雙方的贍養事宜對小李進行了宣傳和教育。小李也承諾,雖然父母解除了婚姻關系,但她與父母的親子關系并不會因此而解除,已成年的她具備贍養父母的能力,不會以父母離婚為由而不履行贍養義務。
近年來,永定區人民法院深入踐行“小案事不小、小案不小辦”的理念,始終秉持“如我在訴”的為民情懷,積極回應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。通過上門服務、巡回審判、普法宣傳等方式開展工作,2024年在全院范圍內開展“實事求是,以人民為中心”的大討論活動,真正將司法服務的觸角延伸到了群眾家門口。
此次上門調解成功化解了矛盾,快速且有效地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,讓審判工作更“接地氣”,讓群眾切實感受到司法的溫度。下一步,永定區人民法院將進一步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,積極采取“走出去”的工作模式,把服務好人民群眾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,切實用心、用情辦好為民實事,為人民群眾提供優質的司法服務。
責編:王輝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